飲食業「炒散」亦須供強積金(iMoney)
飲食業「炒散」亦須供強積金(iMone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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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食業「炒散」亦須供強積金(iMoney)
絲襪奶茶和蛋撻是我鍾情的地道美食,每個月我定會到大學附近的茶餐廳品嚐一兩次,不過,為免人多等候時間長,我喜歡在下午茶時段才光顧。
在茶餐廳的「卡位」坐下,周老闆和店員蓮姐隨即自動自覺送上奶茶和蛋撻。
「真是『一講曹操,曹操就到』。教授,我正好有些強積金的問題要向你請教。」周老闆說:「飲食業越來越難請人,以往蓮姐都會在繁忙時段介紹朋友來幫手,但朋友不一定有空,近日就有一些專門為酒樓食肆提供『炒散』工友的中介公司應運而生。」
我亦有所聞,點頭說:「聽聞『炒散』時薪較高,自由度亦較大,這種工作模式似乎在行內漸受歡迎。」
蓮姐說:「是呀,我有一些姊妹做幾份散工,每月的總收入比我還多,不過,就沒有年假、醫療福利和強積金等等。」
周老闆繼續說:「最近,有中介公司向我介紹他們的服務,他們說只要避免安排散工為同一食肆連續工作四星期,而每星期又不足18小時的話,雙方便無須供強積金!是真的嗎?」
我答道:「相信中介公司是混淆了《僱傭條例》下『418』規定與強積金的安排。僱員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,與『418』規定完全無關。飲食業和建造業受僱的散工,在強積金條例下稱為臨時僱員,他們即使只受僱一天,僱主也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。」
蓮姐問:「甚麼是『418』規定?」
我解釋說:「所謂『418』規定,屬《僱傭條例》的範疇,其實是釐定僱員是否按『連續性合約』受僱,與強積金條例無關。」
周老闆說:「中介公司又說,散工的收入少於$7,100,便無須供款。」
我澄清道:「強積金制度下的臨時僱員是指按日聘用或受僱期少於60日的飲食業和建造業僱員。不論他們的受僱期多短,他們的僱主仍須為他們參加強積金及為他們供款。」
我續說:「若他們以日薪計算工資,他們須根據一個供款標準作定額的強積金供款,供款額亦受限於每日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。如他們的日薪低於$280,便無須供款,但僱主仍須準時為他們供款;如他們的日薪超過$1,000,則僱主和他們的最高供款額各為$50。」
周老闆:「多謝教授指點,我要先向中介公司了解清楚,不要把強積金規定和《僱傭條例》混淆。」
金教授
積金大學創辦人兼校長
理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