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積金 vs 公積金 (iMoney)
強積金 vs 公積金 (iMoney)
詳情
介紹:
姨生女寶怡轉工,加入一家同時提供職業退休計劃(俗稱「公積金」)和強積金計劃的公司,公司請她作出選擇,並需要在上班後30日內作出回覆,否則將被視作選擇參加強積金;她不知如何決定,來電向我「求救」。
寶怡問:「教授,我連公積金和強積金有甚麼分別也分不清楚,叫我怎選擇?」
我答道:「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,目的是協助香港就業人士累積退休儲蓄。而公積金是指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,由僱主自願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,計劃的條款由僱主自行釐定。現時,有部分公司繼續提供此等公積金計劃,讓僱員選擇參加強積金或公積金。」
我補充說:「按照法例規定,如公司同時提供公積金和強積金計劃,必須在新僱員上班後10日內,向僱員提供相關資料,並讓僱員於30日內選擇參加其中一種計劃。公司並必須確保僱員在受僱後的60日內成為他們選定的計劃的成員。」
寶怡再問:「朋友Ian上一份工就是參加公積金計劃,他工作兩年多後離職,發現不能取得累積的公積金,那是甚麼原因呢?」
我解釋說:「這是因為公積金計劃通常設有『歸屬比例』條款,說明僱員必須在該公司工作滿若干年後,才可按工作年期,計算可取得累積的公積金比例。例如有些公司的公積金計劃便規定,員工如服務滿3年,離職時可得30%的公積金;滿4年可得40%,如此類推,滿10年才可獲全數,但不足3年便無法得到任何累積的公積金;Ian的情況可能就是這樣。」
我再說:「強積金的安排則不同,參加強積金的員工不管工作年期長短,離職後,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。」
我繼續說:「法例訂明,為協助僱員作出適合自己需要的決定,提供兩種計劃的僱主必須向僱員提供不同計劃的資料,包括供款安排、權益的計算方法、計劃受託人、投資選擇、管理費用,以及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例子等。」
我最後提醒寶怡說:「你應該好好『做功課』,細閱僱主提供的資料,清楚了解兩種計劃的分別,比較何種計劃較適合你自己的情況,例如你打算在該公司工作多久、你對管理基金投資的認識程度等,再作出選擇。你必須留意,僱員只可行使此選擇權一次,所以務必小心選擇。」
金教授
積金大學創辦人兼校長
理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