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慎行使僱員自選安排的權利 (iMoney)
審慎行使僱員自選安排的權利 (iMoney)
詳情
介紹:
審慎行使僱員自選安排的權利
(iMoney)
剛剛踏入2016年,參加了強制性公積金(強積金)計劃的讀者朋友已可享有僱員自選安排(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)新一年的一次轉移權。
僱員自選安排由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,目的是讓僱員對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享有更大自主權,並有助加強大家對強積金投資的參與度,以及促進市場競爭。截至2015年9月底,受託人共收到約265,000份僱員自選安排的權益轉移申請。
如僱員想行使有關轉移權,把現職供款帳戶內自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(即滾存的供款加回報),轉移至自選的計劃,必須留意,以下各項要點:
可轉移的權益
只有現職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可以轉移,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不可轉移
必須全數一筆過轉移僱員的權益,不可只轉移其中的一部分
如有多過一個供款帳戶,每個供款帳戶均可享有每年一次的轉移權
自願性供款(如有)的轉移須按計劃的條文規定處理
個人帳戶的權益可隨時自由轉移
轉移次數及何時可行使
每公曆年(即由1月1日至12月31日)只可轉移一次
僱員有權選擇在年內任何一日提出轉移申請。行使轉移權後,無須等待12個月後才可再作轉移。例如僱員在2015年11月11日行使2015年的轉移權,踏入2016年,該僱員可隨時再提出轉移申請,而無須等待至2016年11月
申請手續
僱員須填妥「僱員自選安排-轉移選擇表格」(編號MPF(S)-P(P)),並把表格交予自選計劃所屬的受託人
申請無須經僱主提出
在考慮行使轉移權時,大家必須留意當中的投資風險。當僱員把權益從一名受託人轉移至另一名受託人,當中會涉及原受託人賣出基金單位,並把款項轉交僱員心儀的受託人,然後該受託人按僱員的選擇購入基金單位。在該段期間內,僱員的權益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,即處於投資空檔期。若期間市場波動,僱員可能會蒙受「低賣高買」的損失。
為了提高強積金轉移程序的準確性和效率,以及縮短投資空檔期,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積金局)在僱員自選安排實施時,已推出名為「電子自動化服務系統」(英文簡稱“ePASS”)的電子平台,並在2014年6月,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攜手推出「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」系統,投資空檔期因此減至約一星期,而整個轉移程序亦縮短至平均兩至三個星期內完成。
金教授
積金大學創辦人兼校長
理財